学校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2024年清明节、“壮族三月三”和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期间学校实验室(中心、基地)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安全工作,请各有关单位根据《js金沙3983总站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(民大发〔2021 ] 342号)《js金沙3983总站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 》(民大发〔2022〕 122号)《js金沙3983总站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(民大发〔2021 〕 343号)《js金沙3983总站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(试行) 》(民大发〔2022〕121号)等相关要求,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务必保障实验室的安全、稳定状态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重点强化安全意识,落实安全责任
各学院切实提高对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预防安全事故发生。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责任到岗到人,保障学校实验室教学科研安全秩序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。
二、做好常态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
(一)各单位实验室应在放假前做好水、电、气及各种管路设施和压力容器等的检查、检修工作,对仪器设备及时检修。小型贵重仪器、工具、贵重材料应入柜、入库。对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。在检查完毕后,在实验室系统做好清明节、“壮族三月三”和“五一”劳动节的档案记录。 (OA登录个人帐号,进入“实验室系统”,在“安全检查”→“自查(学院管理人员/实验室管理员)” → “检查计划”→ “创建安全检查计划”;在“专项自查”的 “检查管理”中进行检查及隐患录入)
应对监督检查或自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梳理,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、登记、报告、整改、复查的“闭环管理”,确保整改责任、资金、措施、时限和预案“五落实”。避免水管破裂、电线老化短路、压力容器爆炸等灾害事故。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,严格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清点和保管,做好应急预案,配齐配足应急人员、物资、装备,确保应急功能完备、人员到位、装备齐全、响应及时。
(二)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,要关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,关好门窗。假期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;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。
(三)需在假期使用实验室的,应于放假前向所在单位申请,明确实验室安全负责人,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能使用。
各学院负责人要做好安排部署和排查工作,实验室负责人要逐项落实各项工作,确保本学院实验室安全。
未尽事宜,联系教务处,科技处 社科处,电话:3263020,3260781,3261718。
附件1.安全检查使用说明
教务处 科技处 社科处
2024年4月2日